问题 | 五色旗 |
释义 | 北京政府时期中华民国国旗。旗面由红、黄、蓝、白、黑5条色带组成,象征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原为清政府海军一二品官员的标志旗。辛亥革命时期,沪军都督府等以此做为革命军旗帜。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经多次讨论,临时参议院于5月14日议决以此旗为中华民国国旗,6月18日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明令公布。1923年孙中山重建广州军政府时宣布正式废止。1925年8月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十四年宪法草案”)曾规定,“中华民国国旗以红、黄、蓝、白、黑五色为标识。”1927年6月北京政府时期结束后在全国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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