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权利和义务公约 |
释义 | Convention on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简称为《蒙得维的亚公约》,由20个美洲国家于1933年12月26日在蒙得维的亚举行的第七届美洲国家会议上签订。主要内容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人,应具备固定居民、一定的领土、政府、与他国交往的能力等4个条件。国家在政治上的存在并不依靠于他国的承认。国家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具有同等的行为能力。对国家的承认,仅仅意味着承认对方的国际人格,并承认其具有国际法所确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承认是无条件的,并不得撤回。任何国家都无权干涉他国的内政或外交。1936年12月23日缔约国又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签订《关于不干涉的附加议定书》,作为对本公约的补充。《议定书》规定:在不干涉原则遭到违反时,缔约国应举行相互协商,以便交换意见及寻求和平调处的方法。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