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挟书律 |
释义 | 律名,又称焚书令,秦代惩治私人收藏禁书的律令。《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令:“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汉书·惠帝纪》注引张晏曰:“秦律敢有挟书者族。”汉惠帝四年(前191)“除《挟书律》。”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