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废格 |
释义 | 罪名,又作废格沮事。指废止搁置君上诏令,使之不能实行而贻误政事的行为。《史记·平准书》:“于是,见知之法生,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矣。”“集解”引如淳曰:“废格天子文法,使不行也。”又,《淮南王安传》:“淮南王安拥阏奋击匈奴者雷被等,废格明诏,当弃市。”“索隐”引崔浩云:“诏书募击匈奴,而雍遏应募者,汉律所谓废格。”唐、宋、明、清律均无“废格”罪名,但《唐律》的《职制律》“被制书所施行而违”,明、清律之《吏律》“制书有违”等,当为惩治这类行为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