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 |
释义 | 又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1)政务类公务员是公务员中负责领导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人员,包括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对这类人员的管理,依宪法和组织法进行。按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政务类公务员的候选人,由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依法定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政务类公务员的任职,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实行任期制。政务类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行使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权力并履行法定义务,接受人民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其中的中共党员还要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任职期满,行政职务自然解除。担任职务期间,如其违法乱纪或发生了不适宜继续担任该职务的原因,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罢免或解职。(2)业务类公务员是公务员中具体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工作人员。对这部分公务员的管理,依国家公务员法及相应的法规、规章进行。进入业务类公务员行列,必须通过法定考试,择优录用。岗位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有明确规范,对其考核按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定期进行,职务升降和奖惩以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业务类公务员的培训进修、工资保险福利、退休辞职、申诉控告的权利有完备的法律保障。业务类公务员实行常任制,即依法成为公务员后,除与国家形成的行政职务关系消灭外,一直拥有公务员身份,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国家行政机关中,绝大多数是业务类公务员。业务类公务员的管理机关为人事部及设在各级行政机关内的人事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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