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 |
释义 | 历史唯物主义的一对基本范畴。社会存在指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即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主要指社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及其产生的社会关系。社会意识指社会精神生活过程,即指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哲学等观点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制度、设施。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根本问题,对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关系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本标志。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社会意识是第二性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不管是正确的社会意识还是错误的社会意识,都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都可以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找到它的根源。社会意识依赖和反映社会存在的本质特点,决定了它的具体性、历史性和社会性。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不是消极的、简单的,而是个能动的、复杂的过程,并具有它自身相对独立的发展规律。这就是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重大反作用,没落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则起促进作用;社会意识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社会意识发展变化与社会存在发展变化具有不完全同步性;社会意识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不平衡性。各种社会意识形式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社会法律意识以及体现这些意识的法律制度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认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又承认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就使历史唯物主义既同历史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又避免了机械唯物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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