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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
释义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发出的锅炉压力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中规定,《通知书》中可要求使用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或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有权通知停止该设备的运行。不安全因素包括:设备严重损坏、安全附件失灵、超温超压及其他违反规程、危及安全运行的情况。《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一式4份,发给接收单位2份(1份接收单位留存,1份由接收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将意见返回发出单位),主管部门1份,安全监察机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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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