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
释义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

1981年3月16日国家劳动总局发布。适用于承压的锅炉和压力容器。根据锅炉或压力容器的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锅炉或压力容器发生爆炸事故,或因设备损坏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用电报、电话或者其他快速方法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及时地、迅速地用电话或电报各自逐级上报,直至国家劳动总局和主管部、委、局。发生锅炉或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单位,应立即组织调查,当地劳动部门应派员参加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并附事故照片,报送当地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应逐级上报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发生锅炉或压力容器重大事故的单位,应尽快地将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当地劳动部门。当地劳动部应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在每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将该季度的爆炸事故和重大事故,填写《锅炉压力容器爆诈事故重大事故季报表》,上报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设备发生一般事故时,由使用单位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不需要统计上报。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制造、安装、修理等单位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及时转告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单位要承担责任。对那些情节恶劣,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责任者,劳动部门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17: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