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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布赖恩条约
释义

布赖恩条约Bryan Treaties

又称“冷却”条约,由美国国务卿威廉·詹宁斯·布赖恩谈判并由美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一系列双边条约的总称。这些条约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不久及在大战爆发后为解决不能通过仲裁或外交途径解决的争端而缔结的。在布赖恩条约系列中,第一个条约是1913年8月7日美国与萨尔瓦多缔结的。这个条约为以后所有的条约提供了模式。在1913年至1914年期间,美国还与其他27个国家签订了类似的条约,但只有22个条约交换了批准书。1914年9月15日美国与中国订立这样的条约,称为“解纷免战条约”,并于1915年10月22日交换批准书。布赖恩条约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但有以下共同特点:各缔约国同意将一切为外交方法所不能调整的争端提交一个常设的国际委员会进行调查和提出报告,在委员会提出报告前不开始敌对行为。常设委员会应有5人组成,争端各方各选派本国人1人和第三国人1人,然后双方共同协议选派第5名委员会成员(第三国人)。委员会得以全体一致同意,甚至在外交谈判失败迫使各争端当事国把争端交付委员会以前提供其服务。委员会的报告必须在1年内完成,但经各当事国协议同意后可以缩短或延长。各当事国在收到委员会报告后,可以自由采取其认为适当的行为。所有这些条约均定期5年;期满时,在一方缔约国发出退约通知后满12个月以前,仍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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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