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芬兰和约 |
释义 | Treaty of Peace with Finland1947年2月10日,以苏、英、澳大利亚、白俄罗斯、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印度、新西兰、乌克兰和南非为一方,芬兰为另一方,在巴黎签订的和约。《和约》宣布终止战争状态,并规定:恢复1940年3月12日苏芬和约的效力,并维持1941年1月1日的芬兰疆界,芬兰将贝柴摩地区(包括巴伦支海上的不冻港贝柴摩在内)割让给前苏联;前苏联放弃根据1940年和约所取得的对汉哥半岛的租借权;前苏联从芬兰取得在波卡拉—乌德地区建立前苏联海军基地的领土和领水的使用权和管理权,租期50年,年金500万芬兰马克;亚兰群岛非军事化;芬兰不得允许法西斯组织在其境内存在和活动,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保证逮捕和审讯战犯;芬兰只得拥有陆军34,400人,海军4,500人,舰艇不超过1万吨,空军3,000人,飞机不超过60架;芬兰对苏赔偿3亿美元,8年内以实物偿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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