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财政与经济问题的决议案 |
释义 |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地方苏维埃制定的财经法规。1933年3月通过。决议指出:财政是国家的命脉,财政工作不好,直接影响到军事与行政,间接则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与整个政权。在经济方面,要恢复各种企业和商业,保证贸易自由,坚决纠正一切违反经济改革的行为,绝对禁止任意没收商店和工厂,奖励出口贸易,团结白区群众和商人来苏区贸易,帮助群众开办各种生产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鼓励群众加紧春耕与垦荒运动,培植森林,提倡畜牧,提高农业生产,恢复并发展各种家庭手工业,制造苏区各种日用必需品。在财政方面,到新区打土豪筹款仍是目前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应积极发展苏区生产,开展各种财源,筹划充足战费。省财政部应征收营业税,以增加财政收入。各机关须节省一切不必要的开支,打击浪费分子。严格地经常地检查各种财经机关的帐目,对于帐目不清、贪污中饱、消极怠工的分子,委托工农检查部进行突击检查。鼓励群众向苏维埃银行入股与储蓄,极力保障和提高银行钞票的信用。银行要帮助合作社的发展,并贷款给工人、农民、小手工业者,支持他们购买工具、耕牛和肥料。培训专门财会人员,使用新式簿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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