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闽西苏维埃政府《重新分配土地的条例》 |
释义 | 1931年6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布的土地法规。共10条。闽西苏维埃政府认为,过去分田“单纯的按人口平均分配,富农人口多,占了便宜;豪绅地主与农民一样分田,没有彻底消灭封建势力;土地不是农民所有,而禁止出租买卖”,是“违背了贫农、雇农、中农的利益”的。“为彻底消灭豪绅地主,站在贫农、雇农、中农利益上,决定重新分配土地”。规定:豪绅、地主及其家属的土地,彻底清查没收;富农的土地同样没收(没收以后其能劳动者另分坏田给他)。贯彻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过左的土地政策。条例明确规定土地重新分配后,“生者不再分,死者不收回,可以出租或买卖”,确认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但又规定:土地分配“五年之后,依照实际情形再行重新分配”,说明这个农民土地所有权是不稳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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