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告送达
释义

公告送达

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内容,张贴在公告栏或者登在报纸上,通告受送达人在法定期间、指定地点,进行诉讼行为或者领取送达的诉讼文书。公告送达属于拟制送达,至于受送达人是否知悉,何时知悉,均非所问,只要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公告,法定期间届满,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法定条件有:(1)公告送达的受送达人必须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不能公告送达诉讼文书。(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受送达人离开居住地数年,杳无音讯,或者通讯地址不详等,才能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3)必须在适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5种方式,涉外送达方式有: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代为送达;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由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等5种送达方式。凡是适用以上法定的9种方式无法送达的,即可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效力,因受送达人的最后居所地不同而有不同生效时间。受送达人在国内下落不明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在国外下落不明的,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与其他法定送达方式,具有同等的效力,产生同样的法律后果。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