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庇护权案 |
释义 | Asylum Cases国际法院判决的案件。1948年10月,秘鲁曾发生一次没有成功的政变。政变者阿亚·德拉·托雷受到刑事起诉。他在躲藏了3个月后逃进哥伦比亚驻秘鲁大使馆请求避难。哥伦比亚大使馆认为使馆有权单方面确定请求人的犯罪性质而同意给予庇护,并要求秘鲁给予阿亚·德拉·托雷安全离境的保障。秘鲁认为它不受所谓“域外庇护”规则的约束,要求哥伦比亚把犯人交出。两国由此发生争端并于1949年8月签订《利马协定》把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国际法院对此案作了3个判决,前两个判决称为“庇护权案”,第三个判决称为“阿亚·德拉·托雷案”。判决的要点是(1)国际法院在1950年11月20日的判决中认为“域外庇护”与领土庇护不同,在域外庇护中,单方面确定请求庇护人的犯罪性质将会侵犯罪行发生地目的主权。1933年在蒙得维的亚签订的《美洲国家间关于政治庇护权公约》第2条有此规定。但这公约对秘鲁没有拘束力,因为秘鲁没有批准这公约,而哥伦比亚又不能证明这项规则已成了习惯国际法规则。法院驳回了哥伦比亚所谓单方面确定请求庇护人犯罪性质的要求。(2)关于给予受庇护人安全离境保障的问题,法院认为1928年哈瓦那《关于庇护的公约》第2条只规定领土国在要求避难者离境时,才有给予安全离境保障的义务。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因此秘鲁没有义务给托雷提供出安全离境的保障。(3)阿亚·德拉·托雷是在受通缉后3个月才进入大使馆避难的,不能认为存在《哈瓦那公约》第2 (1)条所指的“紧急情况”,因此哥伦比亚给予托雷的庇护权是不正当的。(4)哥伦比亚虽然没有义务把阿亚·德拉·托雷移交秘鲁当局,但庇护应立即停止。法院认为双方可在“礼让和善邻”的基础上商定一个实际可行的解决办法。直到1954年,两国终于达成协议,让阿亚·德拉·托雷离开秘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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