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汉密尔顿 |
释义 | 1755~1804AlexanderHamilton美国革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起草美国宪法的主要参与者之一,联邦党人首领,G·华盛顿时代的财政部长。生于英属西印度群岛的尼维斯岛,青年时代到北美大陆求学。独立战争期间,是大陆军队一名军官,曾任总司令华盛顿的军事秘书。战争结束后转而研究法律,1787年被纽约州议会选为出席费城制宪会议代表,对制定宪法发表了重要的意见。会后,与J·杰伊和J·麦迪逊共同撰写一系列论文,这些论文后来汇编为《联邦党人文集》。这部对建构美国政治制度产生巨大影响的论文集,有半数的文章出自他的手。发展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认为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之间仅有“三权分立”还不够,还要有“制约与平衡”。这一主张成为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他支持建立强有力的联邦政府。认为,联邦政府的权力不应限于宪法明确授予的范围,还包括虽未明确授予但可依据原则推论出来的权力,即“默示的权力”。其宪法理论长期以来受到美国宪法学家的推崇。1789年被华盛顿总统任命为联邦财政部长,任内推行促进工业发展、加强政府对经济的管理的政策。1795年退出公职。1801年参加创办联邦党报纸《纽约晚邮报》。1804年在与共和党人伯尔的决斗中身亡。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