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庆历删定编敕赦书德音附令敕目录 |
释义 | 北宋法典。庆历八年(1048)宰相贾昌朝等删定,崇文院依诏镂版颁行。据《玉海》卷六十六载:仁宗有感于敕、令、赦书、德音内容繁杂重复相互牴牾,最初诏令陈大素等删定,张方平等详定,贾昌朝提举。至庆历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删修完毕,贾昌朝奏上庆历删定编敕赦书德音附令敕目录二十卷。仁宗阅毕,“诏崇文院镂版颁行。”另据《宋史·刑法志》载,这部法典在皇帝敕的编定上有新的变化:(1)新增五百条敕,“别为总例一卷”;(2)又修定“一司敕”二千三百一十七条;(3)修定“一路敕”一千八百二十七条;(4)修定“一州一县敕”一千四百五十一条;(5)编入法典的死刑条款三十一条,流刑条款二十一条,徒刑条款一百零五条,杖刑条款一百六十八条,笞刑条款十二条,刺配条款八十一条,死刑以下奏请皇帝裁决的条款有六十四条,“凡此又在编敕之外者也。”庆历年间颁布的法律、法令泛滥成灾,统治者不得不经常下令删修、补充或编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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