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词接受民事诉讼、经济纠纷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提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的意见书。代理词包括: ❶序言部分,说明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出庭的合法性; ❷正文部分,重点阐述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❸结尾部分,提出结论性意见,说明被代理人应享有的实体权益,或不应履行某项义务及其法律依据,向法庭提出要求和建议。律师代理词应在开庭前写出,在开庭审理的法庭辩论阶段进行陈述,并提交法庭入卷。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律师代理词,应经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研究。由于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种类繁多,律师代理词的内容应针对不同案件,酌情、灵活确定。代理词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文字简炼,措词得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