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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宪法
释义

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宪法

巴布亚和新几内亚曾经是澳大利亚所属的两块领地。1949年澳大利亚将巴布亚和新几内亚合并为一个行政单位,称“巴布亚和新几内亚领地”。1973年12月澳大利亚同意巴布亚新几内亚自治,成立自治政府。1975年8月15日澳、巴共同制定了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宪法,同年9月15日生效,巴布亚新几内亚同时正式宣告独立。主要内容:英国女王为国家元首,女王任命总督为其代表,任期6年。国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实行一院制,共有议席109席,其中89席由全国普选产生,其余20席由各省推举,任期5年。议长和副议长由议员互推产生,不得在内阁中兼任职务。设立国家行政委员会(内阁),行使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权。内阁总理由总督任命议会中的多数党领袖担任,副总理及各部部长由总理提名,总督任命。内阁集体对议会负责。全国划分19个省和1个首都特区,各省设立省政府。司法系统包括最高法院、国家法院、省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院和乡村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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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