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基于住宅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如何履行服务管理义务?疫情期间是否可以限制出入,不让外来人员进入? |
释义 |
首先,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故,物业公司首先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无特殊约定,则按照合同签订的根本目的,结合各地住建部门以及各地疫情的具体要求,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消毒(尤其是电梯等封闭区域)、对小区内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及身份核实等排查措施、多渠道社区防疫宣传、加强物业人员自我防控、特殊时期为业主统一采购生活用品等。 其次,业主与物业公司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各地要求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物业公司应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按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如业主不按时交纳物业费,势必影响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运转及服务质量。尤其在疫情期间,物业公司与业主更应同心协力、共抗疫情。如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疫情期间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应及时向物业公司进行反映、沟通,同时可保留相应的证据,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主张减免部分物业费用。 【来源:天津律师协会】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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