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行政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原告两人以上的必要共同诉讼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 ❶相对人为两人以上,具有共有关系,或者负连带责任,共同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 ❷相对人为两人以上,其权利义务同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所设定.均不服而提起诉讼。被告为两个行政机关以上的必要共同诉讼发生在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在行政管理中.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同一事件作出的.虽然该行为的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不尽一致,但仍是一种不可分离之诉,、必须合并审理。行政诉讼中的必要共同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必要共同诉讼其相似点在于诉讼标的同一,但有以下区别: ❶民事诉讼中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之间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共同的,或者负有连带责任;而行政诉讼中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是一致的,也不一定负连带责任。 ❷民事诉讼中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具有一致性,一个人的诉讼行为只有经过全体承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其诉讼请求是一致的;而在行政诉讼中,两个以上的相对人无共有关系和连带关系时,不要求诉讼行为一致,每个相对人可自由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行政诉讼中,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不同: ❶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具体行政行为,而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 ❷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如果有共有关系或者连带关系,要求其诉讼行为必须一致;而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是独立的,各自对其诉讼行为负责。 ❸必要共同诉讼必须合并审理,统一判决,内容不得相左;而普通共同诉讼,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别审理,不一定统一判决,胜败可能不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