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长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人民政府首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每届任期前后不同。1950年规定为1年,1954年规定为2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建立“革命委员会”,废县长职。1979年后恢复设立,规定每届任期3年。主要职责:主持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在本县范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