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八九年关税条例美Tariff Bill of 1789美国联邦政府成立后,美国国会于1789年7月4日制定的第一个关税条例。联邦政府成立之初财政困难,为充实国库巩固新政权,该条例规定对三十余种列举的入口商品征收特种关税,对五十余种列举的入口商品征收从百分之七点五到百分之十五的计价税。凡和美国进行交易的外国船只,运载每吨货物征收五十美分的附加关税,凡以美国船输入美国的货物,其征税额较外国船运来的货物低百分之十。该条例具有保护国内工商业和农业产品出口的性质,为美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