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约法会议组织条例 |
释义 | 1914年1月24日由中国北洋政府政治会议议定,同年1月26日袁世凯公布施行,共22条。主要内容:(1)约法会议以议决增修约法案及附属于约法的重要议案为职权。由各选举会选出的议员组成。名额分配,京师4人,每省2人,蒙藏青海8人,全国商会联合会4人。选举会的选举监督分别为内务总长、各省民政长、蒙藏事务局总裁、农商总长。(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3)选举用记名单记报票法,以得票多者为当选,票数相同,以抽签决定。当选人资格,由约法会议议员资格审定会审定,合格者发给议员证书。(4) 约法会议少于总议员2/3以上出席,不能开议,少于出席议员2/3以上同意,不得议决。(5) 会议设议长1人,副议长1人,由议员互相选举产生。会议议决的事件,商请大总统裁定公布。该条例是专为袁世凯召集御用的制宪机构而订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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