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几次拘留间隔 |
释义 | 债务人几次拘留间隔 如果是有足够证据的,那么不存在间隔问题。 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逋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这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没有犯罪证据的,应当释放.释放后,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可以重新传唤拘留.中间没有时间间隔.但是法律禁止"以连续传唤,变相超期羁押",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拘留只要是属于有足够证据合法的话,那么就没有任何的时间间隔,这个拘留的时间间隔主要是针对于,有可能对方是属于连续传唤变相羁押的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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