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并人情况下的继承 |
释义 | succession in case of absorption of states一国或数国领土全部移转另一国时所发生的继承。国家并入,包括兼并,即强迫吞并入,和归并,即自愿加入两种,其共同特点是,两者都引起完全的领土主权转移,被兼并的国家或自愿加入的国家都完全消亡,并且成为兼并国或自愿加入的国家的领土组成部分,而兼并国或自愿加入的国家继续存在,其国际人格不受任何影响。无论是采取兼并的形式还是自愿加入的形式,一国并入都将引起完全的国家继承。1978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和1983年《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虽然未对国家并入情况下的继承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但是关于国家合并的继承原则和规则基本上可以类推适用于国家并入的场合。参见[国家合并情况下的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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