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最高人民会议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最高人民会议常设会议为最高人民会议的常务机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主席为国家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家。中央人民委员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领导机关,其首脑为国家主席。政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执行机关。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会议闭会期间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道(直辖市)、市(区)、郡行政委员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执行机关。中央法院是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道(直辖市)法院、人民法院和特别法院是地方审判机关。中央检察院统一领导检察工作,道(直辖市)、市(区)、郡检察院和特别检察院为地方检察院。中央法院和中央检察院对最高人民会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中央人民委员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