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域庇护宣言 |
释义 | Declaration on Territorial Asylum联合国大会第22届会议于1967年12月14日通过的宣言。主要内容是:(1)一国行使主权,对有权援用《世界人权宣言》第14条的人给予庇护时,其他各国应予尊重;但犯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之人,不得援用请求及享受庇护的权利。(2)如遇一国难以给予或继续给予庇护时,其他国家应本国际团结的精神,应各自、或共同、或经由联合国,考虑采取适当措施,以减轻该国的负担。(3)对有权请求庇护的人,不得在边界予以拒斥、或在其入境后予以驱逐或强迫遣返其可能受迫害的任何国家;唯有因国家安全的重大理由,或为保护人民,例如遇有多人大批涌入的情况时,始得对上述原则例外办理;即使在此情况下,也应予他们以前往另一国的机会。(4)给予庇护的国家不得准许享受庇护的人从事违反联合国宗旨与原则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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