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的延伸部分指国家领土延伸意义上的领域,如驻外使、领馆以及我国航行或停泊于国境外的船舶或飞机等。领土是隶属于一国主权的地球特定部分,包括领土疆界以内的陆地、领海和领空,是国家的物质基础和国家行使其最高权的空间,国家对它享有完全的排他的支配和管辖权。驻外使、领馆、本国航行或停泊于国境外的船舶或飞机虽然未列入领土范围,但根据国际法,上述地域仍然适用本国法律,受本国法律域内效力的约束。法律的空间效力决定该法律对人的效力,本国法律效力及于处于这一空间效力范围内的所有的人(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除外。)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以及按对等原则所确定的国际惯例,各国都把本国驻外使、领馆作为本国领土的延伸。在一国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犯罪,适用该国刑法。按国际惯例,凡航行或飞行在公海或其上空、或者停泊在外国港口或外国机场的悬挂一国国旗、国徽的船舶和飞机,是该国的“流动领土”,适用该国的法律。我国刑法确定,在中国船舶或者飞机(包括其他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这种规定体现了国家法律对其领土延伸部分的管辖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