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民国国民大会组织法 |
释义 | 国民党政府制定的关于国民大会的组织法规,先后制定过两部。第一部于1936年5月14日公布,次年5月21日修正公布,共20条。规定由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并决定宪法施行日期,国民大会由国民大会代表组成,由国民政府定期召集。并规定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监察委员、候补执行委员、候补监察委员为国民大会“当然代表”,国民政府委员及国民政府各委员可以列席国民大会,从而保证国民党对国民大会的绝对控制。第二部于1947年3月31日公布,共14条。规定国民大会行使宪法所赋予之职权,国民大会由依法选出的国民大会代表组成,并规定了国民大会的机构及大会表决方法。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