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反诉”或“参加之诉”的对称。 “反诉”或“参加之诉”提起后,原来已经存在的诉称为本诉。在民事诉讼中,若本诉与“反诉”并存,或者本诉与“参加之诉”并存,为简化诉讼程序,节省人力、物力,避免法院在相互关联的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但是,对于合并审理的各诉,必须分别审理,并在判决书中写明每一个诉的判决结果。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