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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朱什
释义

朱什1590—1661Richarol Zouche

英国法学家、民法权威、国际法创始人之一。生于英格兰的威尔特郡安斯蒂城,死于伦敦。曾受教于牛律大学新学院,1617年被接纳为民法博士会馆的律师,1620年在牛津大学担任民法钦定讲座教授。同时,还兼搞大量专业性工作。后在伦敦开业当律师十分成功。1641年被选为高级海事法院法官,并两度以希思和肯特两地区的代表被选入议会。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间,被免去法官职务,但仍被委派为“听审并判决特别委员会”委员,继续任教授职位。皇室复辟后,又重新被任命为海事法院法官,负责恢复曾被克伦威尔黜免的牛津大学教授和骨干,认为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最早以“国家间的法律”一语代替“万民法”,以表示国际法的含义。他将战争首次从属于国际法体系。其研究引用大量的案例作为立论的根据,以实用主义方法著称。朱什有许多法学著作,代表作有:《法理学基础》(1629)、《国际法及法院》(1650);该书被评论为将国际法进行系统整理的第一部专著。因其显著的特点是强调惯例,因而,朱什被某些学者认为是最早的法律实证主义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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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5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