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止使用核武器 |
释义 | prohibition of the use of nuclearweapon对核武器使用的禁止。核武器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爆炸后彻底摧毁所及范围内的一切生命财产,是对严格区分平民居民与武装部队这一战争法基本原则的彻底破坏;核武器是招致极度痛苦的武器,爆炸后产生的高热、强光及巨大压力造成残酷伤害,破坏了“禁止使用异常痛苦之武器”的公认战争法原则;核武器是有毒武器,爆炸时释放出来的核辐射、放射性沾染具有比化学武器更严重的后果,因而严重破坏禁止有毒、化学和细菌武器的战争法规则。1961年11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653 (ⅩⅥ)号决议,其中包括《禁止使用核及热核武器宣言》。《宣言》宣布:“1.核及热武器之使用实属违背联合国之精神、文字及宗旨,因而直接破坏《联合国宪章》之规定;2.核及热核武器之使用甚至超越战争范围,其结果将使用人类及其文化普遍横遭荼毒与毁灭,因而有违国际法规与人道法则;3.核及热核武器之使用并非专为对付敌人之战争,而且为反全人类之战争,盖因世界人民不卷入战争旋涡者,亦不免遭受由于使用此种武器而产生之一切祸害;4.任何国家使用核及热核武器,一概作为破坏《联合国宪章》,违反人道法则,及犯摧残人类及其文化论罪。”1972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宣布“永远禁止使用核武器”由于一些国家的反对,这些决议未能导致禁止使用核武器国际公约的缔结。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切核武器,在历次试验核武器时,都庄严声明“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决不首先使用核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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