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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圣编敕
释义

天圣编敕

法规名。宋仁宗天圣年间编集的一部敕令法规。北宋仁宗(赵祯)天圣五年(1027),仁宗命宰相吕夷简、枢密院副使夏竦、提举管勾翰林学士蔡齐、知制诰程琳等,取大中祥符七年(1014)到天圣五年的续降宣敕重行整理汇编,于七年(1029)书成上报。仁宗又命权大理少卿崔有方、审刑院详议官张度校勘详定,即为《天圣编敕》。全书1200余条,依律分门为12卷,合《农田敕》为一书,共13卷,于天圣十年(1032,也即仁宗明道元年)三月,与《赦书德音》12卷、《令文》30卷同时镂版施行。《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四》:“十年三月十六日诏以《天圣编敕》十三卷、《赦书德音》十二卷、《令文》三十卷付崇文院镂版施行。”《崇文总目》作13卷、目1卷。《宋史·艺文志》,列为:“吕夷简《天圣编敕》十二卷”。据《宋史·刑法志》载:《天圣编敕》较《大中祥符敕》减少100余条,并附有大辟刑类17条,流刑类34条,徒刑类106条,杖刑类258条,笞刑类76条,以及配隶类63条,大辟以下上奏朝廷听旨处理者71条。宋代编敕附有刑名规定自此始。书亦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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