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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志愿部队
释义

志愿部队volunteer corps

在战争或武装冲突时,自发组织起来加入交战一方作战的部队。在原则上,志愿部队不属于武装部队的范围,志愿部队的成员不具交战资格。但是,根据1907年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第1条的规定,志愿部队只要具备下述4项条件,便可被认为具有交战者的资格,适用一切适用于正规部队的战争法规:“_一、由一个对部下负责的人指挥;二、在可从一定距离加以识别的固定明显的标准;三、公开携带武器;四、在作战中遵守战争法规和惯例”。另外,在志愿军构成军队或军队的一部分的国家中,志愿军被视为正规军队。志愿部队的成员如果落入敌方权力之下,有权享受战俘的待遇(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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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