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去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依法再去起诉也是可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认定都是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包括: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关系证明,例如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死亡证明(职工死亡); 7.公安部门证明/其它相关证明(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 8.公安部门证明/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9.医疗机构抢救证明(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民政部门/相关部门证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 三、工伤认定三个月做伤残鉴定可以吗?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认定三个月做伤残鉴定是可以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