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审查的裁决、决定 |
释义 | 又称“不服申诉的裁决、决定”。即审查厅、异议厅对申诉人不服申诉请求或异议申诉所作的判断。不服审查的裁决与决定有如下几种:(1)撤销裁决或决定。不服申诉超过期限或不合法的,可以裁决(审查请求的场合)或决定(异议申诉的场合)撤销申诉。(2)驳回裁决或决定。不服申诉(对不作为的异议申诉除外)没有理由的(处分不为违法或不当),可以裁决或决定予以驳回。不服申诉具备理由,处分不应予撤销或废除,但予以撤销或废除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决或决定将申诉驳回,这称为事情裁决或事情决定。(3)容认裁决或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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