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尔·马修 |
释义 | 1609~1676Hale,sir Matthew英格兰法学家,首席法官。青年时代起,博览群书,并与当时著名的律师塞尔登·约翰(Selden John)结识,1636年获律师资格,不久成名。1654年出任高等法院法官,1658年辞职,之后进入议会,曾帮助了王政复辟,先后担任过理财法院首席法官(1660—1671)和王座法院首席法官(1671-1676),除培根外,是当时为人所知的英格兰最训练有素的法学家以及英格兰所有的法律学科的大师。著述甚多而且在法律界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其中包括英格兰普通法史上的第一部成文著作《普通法史》(Histotry of the Common Law) (1713),以及《一篇有关议会的最初制度,权力和管辖权的论文》(A Treatise onthe Original Institution, Power and Jurisdiction of Parlia-ments) (1707),并由哈格里夫编辑成书,名为《上议院的管辖权》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Lords’House )(1796),该书论述当时的许多政治问题。还在《哈格里夫法律短评》(The Hargrave Law Tracts)里发表了许多论文,并为《刑事诉讼或有关刑事诉讼主要问题的系统概论》(Pleas of the Crown,or a Methodical Summary ofthe Principal Matters relating to that subject)一书作了一系列的批注。1678年出版了《刑事诉讼史》(History ofthe Pleas of the Crown) (该书大约作于1650年),以后又几次再版。这是对英格兰刑事诉讼历史进行撰写的第一次尝试。编辑了《案卷摘编》 (Rolle's Abridgment)(1668),并评注菲茨赫伯特的《新令状选编及其评注》(New Natura Brevium) (1730)以及科克的《英格兰法首论》(First Institute) (1787)。海尔·马修的研究工作始终是建立在对原始资料的第一手掌握之上,他对法律原则进行了科学的整理,是自科克以来最杰出的普通法法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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