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强制措施 |
释义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的强制方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定机关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在侦查其管辖的案件时,也有权依法实施;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无权实施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具有特定的适用对象,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能适用强制措施。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被适用对象实施逃跑、藏匿或伪造、隐藏、毁灭证据及串供等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的强制措施的种类、条件、程序、期限等适用。适用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刑事强制措施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适用,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2)必要性原则。适用强制措施时,应当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犯罪行为的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犯罪证据的掌握程度,是否有逃避、妨碍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或者发生意外情况的可能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3)相当性原则(又称比例性原则)。即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力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相适应;(4)适时变更或解除原则。随着诉讼的发展、案情的变化,应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对于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采取强制措施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共有5种,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参见[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1996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加规定了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形式,具体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并对拘留、逮捕的适用条件进行了修改。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对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进行监督。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