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事案件主管机关
释义

刑事案件主管机关

依法对刑事案件拥有管辖权的国家专门机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可以进行调解。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第一、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案件的侦查,部由公安机关进行。”对于间谍、特务案件,1983年9月21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进行侦查。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性质,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关于劳改劳教工作,国务院于1983年初决定将其由公安机关移交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和管理,因此劳改机关及其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也就参与了刑事判决执行中的若干诉讼活动,如对依法应当减刑、假释的罪犯,由劳改机关提出书面材料和意见,报送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送交人民法院审查作出裁定;如果发现罪犯的新罪与漏罪,劳改机关将材料和意见,上报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移送劳改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如果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的申诉确有理由,劳改机关可将调查材料和意见报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送当地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或者送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由上可见,刑事诉讼中的主管机关是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劳动改机关及其主管机关劳改局、处、科等)。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1: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