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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边沁
释义

边沁1748—1832Jeremy Bentham

英国法学家、哲学家、功利主义法学的创始人、法律改革家。他出身于律师家庭,牛津大学毕业后一度任律师,后来转而专门研究法学和伦理学,1781年起担任伦敦大学教授,1823年创办《威斯敏斯特评论》。他长期从事英国政治法律制度改革研究,并起草各种立法方案。主要政治法律方面的著作有:《政府片论》(1776)、《道德和立法原则导论》(1789,最后部分为1945出版)、《为高利贷辩》(1787)、《奖励原理》(1825)、《惩罚原理》(1830)、《司法证据原理》(1827)、《宪法典》(1830)等,其中以《道德和立法原则导论》一书最为著名。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政治法律思想在该书中有集中的论述。他极力反对自然法学说,斥责“自然法”、“理性法”是容易使人走上歧途的邪说,他只承认人为法,认为法是同人类一起产生一起发展的,法是主权者自己的命令或者为主权者采纳的命令的总和。法是强加于公民身上的义务,如果公民反抗这一命令就要受到制裁。这样法就是主权者、命令和制裁等三个要素构成的。他从不同的角度对法进行了分类,把法分为程序法和实体法、地方法和普通法、国内法和国际法、成文法和习惯法、基本法和具体法,以及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等。边沁坚决主张以功利作为立法的根本原则,立法的目的仅仅是“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量的幸福”。他说:“法律的全部作用可归结为下述四个方面,供给口粮、达到富裕、促进平等、维护安全”。依此为标准,他认为当时的英国法既古老又不完善,既费解又专横,必须批判,必须改革。为此他拟订了宪法、刑法、民法草案,提出建造“模范监狱”的计划,简化司法程序。因此边沁被誉为法律改革家。他提出的种种法律改革主张被英国政府所采纳,英国1832年的议会改革和选举制度的改革可以说是实践了边沁的改革计划。边沁不仅对法理学问题有系统的阐述,而且对刑法和民法也颇有研究。他的功利主义法学为杰姆斯·密尔和约翰·密尔,以及奥斯丁等人所继承和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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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