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县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 |
释义 | 1942年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后公布施行。共8章21条。主要内容:各级参议会的选举以普选为原则;不能普选时,由各级选举单位或各抗日党派、民众团体选举;不能选举时,由选举委员会聘请。选举区域县以区为单位,区以乡为单位,乡以村为单位;由党派、团体选举时,可由该团体按照情形,规定选举区域。还对选举人与被选举人的资格、当选人名额、选举机关、竞选等问题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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