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铸钱伪黄金弃市律 |
释义 | 西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颁布的有关币制的法律规定。当时通行四铢钱,号称“半两”,以铜锡为黄金铸造。汉初,改革秦制,一般允许地方和民间铸钱。文帝五年(前175),正式宣布废止《盗铸钱令》,听民放铸。但地方和民间铸钱多作伪金,杂以铅铁,引起币制混乱,“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景帝中元六年,即规定以伪黄金铸钱者处以弃市的重刑。据《汉书·食货志》,文帝五年除《盗铸钱令》,贾谊上书言:“法使天下公得顾租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它巧者,其罪黥”。说明汉初已有以伪黄金铸钱者处以黥刑的法律规定,以稳定币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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