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建设工程案件可以约定管辖吗
释义
    一、建设工程案件可以约定管辖吗
    1.建设工程案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约定管辖的。尽管某些案件类型,如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法律规定了专属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但建设工程合同在订立时,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自由约定管辖法院的。这种约定管辖应当在不违反专属管辖的前提下进行,即选择的管辖法院不能违背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的专属管辖规定。
    因此,建设工程案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约定管辖的。
    二、合同解除条件和适用
    合同成立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的。这些条件包括: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的情况(如预期违约、迟延履行);
    3.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其他违约行为;
    4.不定期合同以及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等。
    此外,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在适用上,合同解除权可以通过通知对方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行使,但需要注意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和方式。
    
    三、合同订立需要审查主体资格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审查合同主体的资格是十分必要的。
    1.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2.审查内容包括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相关资质等。如果合同当事人无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将影响合同的效力。
    因此,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合同解除后如何善后?如何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更多疑问,欢迎在法律网发起咨询,专业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6: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