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俄刑事诉讼法典 |
释义 | 1923俄国十月革命后制定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1922年6月制定并颁布,1923年2月修订并重新颁布,共462条。内容包括审判机关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管辖范围、审判组织、审判人员资格、证据、起诉、调查、侦查、法庭审理程序、判决及执行等。法典规定刑事诉讼的任务在于迅速和彻底揭露犯罪行为,正确适用法律,使犯罪者受到应得的公正惩罚,使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促进社会主义法制的巩固,预防犯罪,促使公民养成严格遵守法律的精神。法典颁布施行后曾多次修改和补充,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苏维埃刑事诉讼原则,包括: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制原则、审判员独立和只服从法律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原则、公开进行审判的原则、使用民族语言进行诉讼活动的原则、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原则、言词原则、直接原则和辩论原则等。1958年12月苏联最高苏维埃颁布《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诉讼立法纲要》。根据《纲要》,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制定了新的《苏俄刑事诉讼法典》,从1961年1月1日起施行,1923年的法典同时停止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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