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卫官 |
释义 | 战国以后,随着文武官吏分职,文官以职事官、散官相称,武官谓之卫官。秦有武职卫尉,两汉的卫官谓之将军。隋唐中央禁军设十六卫将军。其称为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除最后四卫外,其余十二卫统领全国府兵。十六卫各设上将军一人,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南衙归宰相管辖。明朝由王军都督府统领全国军队,其卫官称为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此外还有锦衣卫、东西厂等卫官。清代以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的军事长官谓之卫官。其谓为将军、都统、付都统、城守尉。防守尉、提督、标、总兵、参将、游击、千总、把总等。封建法律规定,文武官吏犯罪,皆可官当。卫官与职事官、散官一样“计阶等者”,若用官当徒者,每阶各为一官,“先以高者当”,“次以勳官当。”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