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 |
释义 | 又称“诉讼的普遍原则”。由《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诉讼法规定的、适用于各种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主要有:(1)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涉。这是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基本原则,对审理行政案什更应予以强调。(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一项有行政诉讼特定含义的一般原则。(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4)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有权进行辩论。这也是一项有行政诉讼特定含义的一般原则。(5)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6)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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