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加班加点的规定 |
释义 | 国家限制企业加班加点的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规规定限制加班加点的具体办法是:(1)严格加班加点的审批手续。企业需要组织职工加班加点,应当事先提出理由,计算工作量和加班加点职工人数,在征得同级工会组织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个别情况特殊,事先确实难以预料的,应当在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加班加点的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研究确定。(2)严禁某些职工加班加点。未成年工、怀孕女职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不得加班加点。(3)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资发放范围和工资总额。企业工人在法定节日加班后,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发给加班工资。在公休假日加班后,原则上不发给加班工资,只给以同等时间的补休;少数人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确实不能补休的,才发加班工资。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点,只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点工资,也不准将加点工时累计发给加班工资。企业的正副科长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实行请事假在一定天数内照发工资制度的干部和工人,加班后均不发给加班工资。必须随同生产工人一起加班的正副车间主任、一般干部和工人,又不实行请事假在一定天数内照发工资制度的,可以发给加班工资。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各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核定企业全年发放的加班工资总额,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批。企业全年发放的加班工资总额超过核定限额的部分,应从核定的可以用于当年发放的奖金总额中予以扣除。在核定企业全年加班工资总额时,应当抄送当地银行,以便监督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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