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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谢觉哉
释义

谢觉哉1884~1971

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当代法学、人民司法工作的奠基人之一。字焕南,别号觉斋。湖南宁乡人。1904年参加清末最后一次科举,中秀才。1911年辛亥革命前夕,考入湖南省立商专,开始接触新的思想。1920年8月,应何叔衡邀请担任《湖南通俗报》总编辑,宣传劳工神圣、妇女解放、文学革命、反对封建礼教、贪官污吏等进步思想。1921年1月,经毛泽东、何叔衡介绍加入新民学会。1925年秋经何叔衡、江梦周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7月至1927年5月“马日事变”前,历任《湖南民报》总编辑、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常务委员、省政府代秘书长等职,以国民党左派面目出现,积极从事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工作。1927年底至1931年秋,先后主持编辑中共湖北省委机关报《大江报》、党中央机关报《红旗报》和《上海报》。1933年5月抵达江西中央苏区,先后担任毛泽东的秘书、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部长,参加起草了《选举法》、《土地法》、《劳动法》、《税收条例》、《惩治贪污犯条例》等重要法令。1934年10月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到达陕北后,历任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内务部长、秘书长、司法部长、代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创办了人民司法史上第一个司法讲习班和司法研究会。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兼中国法政大学校长,积极从事法律研究,主持制订一系列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大力培养法律人才,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打下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任第一任内务部长。1959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4年后任全国政治协商委员会副主席。他虽未进过政法学校,接受专门的法律教育,却在长期的实践中掌握了丰富的法律知识。他深刻领会马列主义关于国家和法律的理论,十分重视人民政权的建设。认为人民夺取政权,必须立即解决行使国家政权的问题。而政权建设的中心是建立与健全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并为开好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了许多具体而重要的作法。他是人民司法制度的创建人之一。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参与起草一些重要的法规条例,确立一些人民司法工作的原则和制度。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他一贯强调依法办事,主张人民法院应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办案中坚持实事求是,改进司法作风。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反对逼供信,以求做到案案公正准确。认为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下,对犯人应该采取感化主义,使犯人有重新做人的机会和条件。提出在司法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女权,体现男女平等。在民事审判工作方面,提倡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主张审判与调解相结合,提出“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16字方针。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期间,主持制定《关于人民法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规定了司法工作应遵循的程序、执法的原则、审判的作用以及司法人员必须遵守的纪律等等,对以后全国各级法院排除“左”的思潮的干扰起了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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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