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谢觉哉 |
释义 | 1884~1971湖南宁乡人。无产阶级革命家、法学家。别号觉斋,字焕南,笔名有马彬、不平、见心、飞飞等。1911年考入湖南省立商专。1913年毕业后在宁乡云山和五潭学校任教。提倡教育改革。1920年8月,任《湖南通俗报》总编辑,宣传劳工神圣、妇女解放、文学革命、民众联合、反对贪官污吏和封建礼教。1921年1月加入新民学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教于湘江学校。1926年任《湖南民报》总编辑,并任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常务委员、省党部工人部部长、省党校秘书长、特别法庭委员、省政府代秘书长等职,以国民党左派面目从事统一战线工作。1926年12月当选为湖南省农民协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参加领导湖南农民运动。1927年3月,发表《农民运动与国民革命》一文,总结湖南农民运动的经验。1927年12月在武汉主编中共湖北省委机关报《大江报》。1928年夏抵上海,负责编辑党中央机关报《红旗报》和《上海报》,发表《马日事变的一周年》、《一个月来各方革命形势》、《湖南湘东赣西革命势力扩展》、《已死亡的国民党之五次会议》等文章,揭露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宣传工农红军的斗争业绩。1931年到湘鄂西革命根据地,任中共湘鄂西省委政治秘书长、文化部副部长、《工农日报》主编、党校教务长等职。1932年9月根据地被国民党攻占,被俘,囚禁一百天,后寻机逃脱回上海,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作。1933年5月到达中央革命根据地,任毛泽东同志的秘书,后还任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部长等职,并协助毛泽东起草和完善一些重要的法令、条例,如《选举法》、《土地法》、《劳动法》、《税收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犯条例》等。1934年10月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到陕北后历任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内务部长、秘书长、司法部长、代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审计委员会主席等。抗战期间从事统一战线工作。解放战争期间,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兼中国法政大学校长。新中国成立后任内务部长。1959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4年后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并曾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候补委员。1971年6月病逝于北京。遗有从“五四”到逝世前百余万字的日记、千余首诗词及《谢觉哉文集》。他是革命司法制度的创建人之一,主张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主张先有行为,后有规范行为的法律。提倡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倡导马锡五审判方式,主持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了“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民事审判工作的十六字方针。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