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释义 | 企业各级生产领导、职能部门和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各自应负安全责任的制度。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规定: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有关专职机构,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制度,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指导生产小组安全员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参加审查新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设计计划,并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应设不脱产的安全员。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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